《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四章,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要求,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兼岗工资”应该纳入党费缴费基数,此处的“兼岗工资”如果为“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1、“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党员档案一般存入人事档案,不一定在组织关系转入地。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形成(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纪要
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
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明确规定,建议与居住地党组织继续沟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可参考站内链接: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党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党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