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是不可以的,主要还是看你的组织关系有没有变动,如果已经转入新单位,就需要在新单位进行转正,时间可能需要延期。
主要看劳务费是如何发放的,是正常工资所得还是正常工资之外所得的,党费收缴是按照个人工资比例进行的,3000元以下(不含3000)收缴0.5%,3000至5000元之间(不含5000)收缴1%,5000至10000元之间(不含10000)收缴1.5%,10000元以上收缴2%。
首先,你的问题不够全面,主要看发什么样的证书,“两优一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证书是需要上级党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后进行发放的,而在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可以作为“两优一先”评选的参考数据,支部另设奖项需要上报至党委审批,党委同意后方可执行。
我个人认为是需要的,不管是不是支委,首先是一名党员,党员身份与党内职务不发生矛盾,只要是党员就需要撰写个人对照检查的材料,跟是不是支委没有关系。辞去支委职务的党员需要写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而组织关系已经转走的党员要看期所在支部的要求,从党员觉悟上看也可以写。
可以通过补选的方式产生新书记,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新书记。具体程序可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