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再担任委员职务,应该一并免去。如果担任委员,就只需免去党委书记职务即可。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1.选举产生。
2.新成立的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都需要重新选举。原来的支部书记可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
2.新成立的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都需要重新选举。原来的支部书记可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
可以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免。也可以按照补选流程补选相应支部的书记、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