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三会一课”记录本一般为实时记录,如何开展的如何记,怎么能记错,基本可以断定是后补的,后补涉嫌造假。
其次,应当对写错的地方进行更正,由当事人在记录本相应空白处说明原因、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印章,最后,建议由上级党委盖章确认。
其次,应当对写错的地方进行更正,由当事人在记录本相应空白处说明原因、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印章,最后,建议由上级党委盖章确认。
让新写申请入党的做法是不妥的。即使是受了行政警告处分、政审不合格,也不必重复多次写入党申请。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的说明,可以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及有关情况的口头方式表达入党的愿望,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理论上不可以邀请非党员人员参加支部活动。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能因为支部党员少,就无限制地将支部组织生活扩大到党外群众。
如果是主题党日的志愿服务活动可以扩大到群众。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不能因为支部党员少,就无限制地将支部组织生活扩大到党外群众。
如果是主题党日的志愿服务活动可以扩大到群众。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这是细则要求的入档材料,并没有多少材料,包括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都是不入人事档案的,除此之外均不需要入档。不知道你所指的“资料缺失很多”是哪些材料,如果是思想汇报、自传、无记名选票、公示单等,那是不入档案的,无须补办。
这是细则要求的入档材料,并没有多少材料,包括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都是不入人事档案的,除此之外均不需要入档。不知道你所指的“资料缺失很多”是哪些材料,如果是思想汇报、自传、无记名选票、公示单等,那是不入档案的,无须补办。
B公司不需要成立党支部。
如果两个公司地域相近,可将B公司党员转入A公司党支部,在A公司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待条件成熟后,再在B公司建立党支部,毕竟两个公司没有隶属关系,工作节奏等各方面步调不一致,不便于过组织生活。
如果两个公司地域相近,可将B公司党员转入A公司党支部,在A公司党支部过组织生活,待条件成熟后,再在B公司建立党支部,毕竟两个公司没有隶属关系,工作节奏等各方面步调不一致,不便于过组织生活。
个人认为,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是各个环节都不评定等次。只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
比如,自评环节、互评环节、民主测评环节,只是列上人员姓名,注明预备党员。
比如,自评环节、互评环节、民主测评环节,只是列上人员姓名,注明预备党员。
如果二级子公司与后勤部室办公地点在一处或相近,便于开展组织活动,可以建立一个支部,但不是联合党支部。这样的情况是可取的。
如果二级子公司与后勤部室办公地点不在一处或距离较远,不便于开展组织活动,则不能建立一个支部,也不能建立联合党支部。
如果二级子公司与后勤部室办公地点不在一处或距离较远,不便于开展组织活动,则不能建立一个支部,也不能建立联合党支部。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没有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现象在基层出现较少,一般都是等额推荐。
你这种情况如果不超过半年,则政治情况视为没有发生变化,可以以保留发展对象身份。
如果参加了短期集中培训,则在一年内接收为预备党员不需要再进行培训。
你这种情况如果不超过半年,则政治情况视为没有发生变化,可以以保留发展对象身份。
如果参加了短期集中培训,则在一年内接收为预备党员不需要再进行培训。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