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党员大会上选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同时再选举1名副书记。
其具体依据: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其具体依据: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需要将党员档案转入工作单位。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毕业后有了工作单位,转正的党员应当将党员档案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了,因此,需要将党员档案转入工作单位所在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毕业后有了工作单位,转正的党员应当将党员档案相关材料存入人事档案了,因此,需要将党员档案转入工作单位所在支部。
短时期内如果能增加党员人数达到3人,可以考虑继续申请保留原支部,一般不超过半年。
没有选举权。
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一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具有这些权利,二是各级党代表在参加党代会时具有选举权,但不能到其他支部行使选举权。
党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一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的支部具有这些权利,二是各级党代表在参加党代会时具有选举权,但不能到其他支部行使选举权。
发展对象的时间应为上级党委备案的时间。
因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这里应当把握“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这句话,即,只有经过上级党委备案,才是发展对象,之前是发展对象人选。
因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这里应当把握“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这句话,即,只有经过上级党委备案,才是发展对象,之前是发展对象人选。
政审不能由发展对象来报告。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所以,政治审查是党组织的工作,不能让发展对象来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所以,政治审查是党组织的工作,不能让发展对象来做。
确定为预备党员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基层党委研究通过后才能生效,但生效的日期为支部大会通过其为以预备党员的日期。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基层党委研究通过后才能生效,但生效的日期为支部大会通过其为以预备党员的日期。
这个发展党员流程符合不规范,应当是党委先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之后,向党委汇报,提出能否入党的意见才能召开党委会。
其依据是《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其依据是《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入党所在支部的预备党员转正批复材料应该是上级党委的批复,前提是支部大会研究其通过为正式党员后,上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研究讨论通过其为正式党员的批复,说明前期的入党手续全部履行完,属于特别重要、很有说明力的的原始资料。因此,是一份很有份量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