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你应当向常住地社区提交入党申请。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z25s8  2024-04-24 17:04
修改错误信息,在空白处说明原因,并由当事人、支部书记签字确认,上级党委盖章确认情况属实。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q4efu  2024-04-24 18:30
党员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尤其是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不一定必须在一个地方。因此,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已经存入人事档案了,退休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社区,人事档案不一定转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hxdgc  2024-02-28 14:33
在实际工作中,在民主评议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均需要上报党总支进行审核、上级党委审核把关。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m9z0u  2024-02-28 15:35
目前,跨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可通过填写纸质介绍信的线下录入方式。你应当积极协调接收方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取得他们的支持,线下转接。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41y6q  2024-02-28 15:45
开展主题党日应当有计划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但不是必须参加。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325p5  2024-02-28 15:24
党委书记调离是可以研究新成立党支部和任命党支部书记的。
因为基层党支部成立既是大事也是急事,不能因为党委书记一人不在位就拖延工作。只要由主持党委工作的委员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即可。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4个回答提问者:  党务新手  2024-02-23 13:39
问题没说清,是什么集中研讨?
集中研讨类议题一般是临时性或年度性工作,根据上级实施方案进行落实。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6ej4w  2024-02-23 13:07
1、可以由其他支委兼任,但时间不宜过长,应当在届期内进行补选,按照补选程序进行即可。
2、决定兼任由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报上级党委备案即可。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dyxpj  2024-02-23 14:51
1、应当成立联合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三个单位入驻均超过6个月,应当成立党支部。
每个单位党员人数就1、2个。应当成立联合党支部。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2、鉴于上述规定,没有临时联合党支部。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gicej  2024-02-2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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