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第38条。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对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但毕竟入党积极分子刚要求入党不久,对他们不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一般应具备条件是: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另外,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4个回答提问者:  zstruggler  2024-04-26 06:33
不可以。只能以支部或党小组的形式进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nkiu7  2024-04-26 08:45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建读物出版社《党支部工作手册》第60条,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除上述委员外,支部多的还可以分别设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4q30o  2024-04-26 08:49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以下内容:
(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个人认为,凡是涉及发展党员各个重要节点的工作,比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人选等,均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liegl  2024-04-26 08:53
可以。
如果上述材料丢失,现党组织可以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支委会记录复印件(加盖印章)、上级党委的批复复印件(加盖印章)与出具的证明丢失材料一同组卷,存入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7q7wf  2024-04-26 09:03
党建读物出版社《新编基层党务工作手册》第二部分,党的的基层组织的设置、调整:新成立党的基层党组织的程序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党委:

我单位成立于××××年××月,主要从事……工作,目前,单位共有员工××人,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为加强党的建设,更好地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员,现申请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拟由×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妥否,请审示。


×××党支部筹建小组
××××年××月××日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ncz09  2024-04-26 09:16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这里的时间要求是“一年以上”,而不是达到一年就必须确定为发展对象,两年时间并不长。你应当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态度端正、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和其他任务,如实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汇报自己的思想,争取早日入党。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i78vt  2024-04-26 09:3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此,是需要通过党员大会票决的,不可以举手表决通过,更不能支委会研究之后作出决定。但需要延长预备期时,先期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延长预备期的提案,才能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目前是预备党员转正投票不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半数,支部委员会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是预备党员政治表现不好没通过,还是有其他情况,如果该党员具备党员条件,则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再次提请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nxi3f  2024-04-26 09:54
不论是民营企业支部还是其他党支部开展的活动,一般都是志愿服务活动,主题党日中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民主议事等,均不能称为活动。因此,在支部活动名称的横幅上应当直接表述为:XXX企业党支部志愿服务活动。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iyv6e  2024-04-26 10:36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对于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公示,《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没有做出规定,上述《意见》只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公示提出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可以参考《意见》要求,在支部委员会确定积极分子后进行公示。
来自:  河北沧州闫美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2sla3  2024-04-2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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