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或因工作需要,由上级党委直接指派。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接收地党组织需要审核党员档案,党员档案完善的才可接收。
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培养联系人每个季度至少教育培养考察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至少教育培养考察一次。
只需要给上级党委报送吸收为发展对象的备案报告,其余会议记录、选票、公示等作为原始资料自己支部留存。
党支部没有支部委员会,只有3名党员的情况下,只需要设支部书记,因工作需要可设支部副书记,没必要设其他委员。《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建议咨询上级党委并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