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依据:《党章》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查记录登记表不带编号,最好再换一本重新填写,防止以后找麻烦。
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方可确定委党员发展对象。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没有必要。 参考: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
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党支部需要向上级党委备案,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可以申请少交或免交党费。
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困难党员》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困难党员》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