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发展对象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咨询所在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在成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后,均须参加培训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有相关要求。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有相关要求。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建议参照上述规定来确定党总支委员人选的党龄条件。
建议参照上述规定来确定党总支委员人选的党龄条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毕业后可以把培养材料转去新单位继续培养。
对于接续培养时间,建议由新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毕业后可以把培养材料转去新单位继续培养。
对于接续培养时间,建议由新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参会人员是支部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可以邀请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群众参加。
建议设置书记一人;纪检委员和组织委员分设,然后其中之一再兼宣传委员。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以选择提前换届;或者开展补选委员。
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以选择提前换届;或者开展补选委员。
根据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
如果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将党员编入邻近单位的党组织。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
如果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将党员编入邻近单位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