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对于预备期一年综合表现的评价,是否符合转正条件,并提出是否建议(同意)转正的意见,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表决票数,表决结果等,具体可以咨询上级党组织,一般都有关于填写内容的模板可以参考的。
个人认为,会议主持人也属于出席会议人员之一,也是要列入出席(参会)会议人员。
培养时段,指的是从列为积极分子时间开始,直到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前提是中途未更换培养联系人;如果中途更换了培养联系人,需要把新的培养联系人添加上,培养时段从更换新的培养联系人开始时间直到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回地方,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部队党组织应该收取您这五个月的党费的,跟部队党组织解释说明一下吧。
2024年4月7日入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单位有党支部,就应该及时把组织关系转入到单位后再转正的,即使您在试用期也不例外的。除非新单位党支部说明在试用期内不接收您的组织关系,并同意您在老家户籍地转正,并提供您在新单位试用期的思政和现实表现证明给户籍地作转正的参考意见。
新一届党支部支委班子的任职时间是8月12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可以以群众身份向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找到原村书记开具接收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未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的情况说明;找到原来的介绍信原件;到原工作过的国企单位,找到当时所在党组织的书记或者其他党员,出具参加组织生活的证明和交纳党费的证明;因涉及年代久远,以上的前提是能联系到证明人且证明人有印象确认属实的情况下。此外,还需积极寻求居住地党组织、武装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帮助。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和公安部门处置的结果,决定是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等预备期满以后再处置;
如果马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预审通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再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和公安部门处置的结果,决定是延长预备期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等预备期满以后再处置;
如果马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预审通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再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以上所描述况,超过三年未发展,需要重新研究再次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需要流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需要流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