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发展对象还不是党员,没有编入党小组,不需要参加。
发展对象还不是党员,没有编入党小组,不需要参加。
不管是任命的还是选举的,3年任期到了都要换届。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因此,党支部书记也是支委会的其中一位委员。
具体要看各地情况,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我认为,如在一季度召开过组织生活会,且本季度无其他需要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可不再另行召开党员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