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支委,还是需要综合考量党龄以及对党的认识深刻的党员。
支部工作条例已经明确了,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任命下级党组织(副)书记。
你要理解条例中的“一般”的基本含义,基本上就是正常情况下没得商量的余地,就是“必须”。除非是校长不是党员或者正在接受调查、不宜任党支部书记等情况。
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正式党员的入党材料应当归入人事档案中。可以让原单位将入党材料转递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进行归档处理。如遇阻碍,可以协调双方或者双方上级处理。
支部的名称无需带上级公司的名称。刻章可以为“中国共产党xxxx支部委员会”即可。
《xxxx的请示》已收悉,经党委会研究,同意你支部的请示。1.xxxx;2xxxxx。请按照党章及《xxx条例》做好选举工作,并如实报告选举结果。
这种情况应当再次选举,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再选出一位,如果二次选举还未当选,则可以不再选举。
根据相关规定,父母已死亡的,也应写名生前所在单位、职务或者职业和政治面貌等,并注明“已于xxxx年xx月去世”。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后续政审。这也是如实向党组织说明事实,无需有所顾忌。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选举不需要本人回避。其次,根据国有企业工作条例关于交叉任职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经理层任职。至于流程,建议跟上级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