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章党规以外的党建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建议以《组工通讯》及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工作手册为依据,除此之外的刊物、书籍都不保证权威来源。
我说一条:基层党委经授权可以审批预备党员(乡镇、街道党委下属的党委除外)。
支委班子还剩3人以上的,可以召开支委会重新选举书记。支委班子不足3人的,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再由支委会选举书记。当然“两请示一报告”是必须的。
大家都忽略了一个问题:你是第二年6月转正,也就是说你是上一年6月接收的预备党员,然后7月份调动工作到区直机关。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被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情况除外)。因此你的问题不是“异地入党”的问题,而是“突击发展”的问题。此种情况不仅不能认定党员身份,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中组部1991年的有关规定,5种情况的党员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2021年3月,中组织部组织一局编著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的解答中,对上述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提出,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