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根据以上规定,核实聘用人员缴的工资基数,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党费。
来自:  晓颖3个回答提问者:  JSXWZZBZZYS  2020-05-04 11:19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用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听党课的主要对象是本单位的党员,也可以根据党课的内容有选择地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对于虽然没有申请入党,但在政治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都表现得很好的同志,经过基层党组织同意,也可以吸收其听党课,同时也可以吸收共青团员听党课。
来自:  晓颖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epkh6  2020-05-03 10:07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对指派的书记或副书记要及时履行选举工作程序。
来自:  晓颖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pwqx8  2020-05-03 08:29
      如果父母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父母户籍所在村党组织和所在街道党工委都应该出具政审材料。户籍所在村党组织和所在街道党工委要积极配合,认真负责,主动及时地做好政治审查工作。
来自:  晓颖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a0lyp  2020-05-0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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