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根据上述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书记双重组织生活会,一般是指,党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会时,党支部书记既要参加支委会上的,委员之间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参加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的党员之间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
根据上述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书记双重组织生活会,一般是指,党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会时,党支部书记既要参加支委会上的,委员之间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参加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的党员之间的相互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于是否调整为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对6个月内支部党员变动情况进行一个预判,结合预判情况和支部现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后确定是否调整。
根据你所述内容,应该是指,普通党员违法违纪,其所在支部是否召开肃清其恶劣影响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这一问题,要根据其问题是个体问题,还是确有恶劣影响,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这一问题,要根据其问题是个体问题,还是确有恶劣影响,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在主席团召开会议,听取讨论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人事安排的说明时,研究通过将预备人选名单作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
1.新成立的党支部,需要在1年内选举产生;
2.届期内(不管是设置委员会的还是不设委员会的)指派的,不需要再选举了。
3.指派后,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届期已满,应当按期进行选举。
2.届期内(不管是设置委员会的还是不设委员会的)指派的,不需要再选举了。
3.指派后,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届期已满,应当按期进行选举。
规范的叫法: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我们看党内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用法。
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离退休干部党员继续听党话、跟党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
我们看党内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用法。
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离退休干部党员继续听党话、跟党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