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时间应在党总支审议之后、党委审批之前。
一般是先政审、再培训,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先培训、再政审,还可以政审、培训同时进行。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
预备党员应履行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因此,在上级党委批准其入党后,预备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50人及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设立党总支部,下设若干个党支部;虽然党员不足50人,但党员人数接近50人,因情况特殊和确系工作需要,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