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是不能给予党纪处分的,要么延长预备期,要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如给予政务记过(处分期12个月)及以上处分的,一般不建议发展,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如给予政务记过(处分期12个月)及以上处分的,一般不建议发展,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不是。
申请入党的同志支部要派人进行谈话,经党员或群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后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作出决定的时间为入党积极份子确定的时间。
申请入党的同志支部要派人进行谈话,经党员或群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后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作出决定的时间为入党积极份子确定的时间。
休学六个月以上,在经常居住地可以进行培养考察。但应当由学校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转到居住地党组织,这样考察时间才能连续计算。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需要公示。可参阅本网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文档下载
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是有回执联吗?由接收单位填写并盖章,寄送或传真至转出单位即可。
请参阅本网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及文档下载”https://www.12371.cn/special/fzdylc/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条款: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有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可能。
应当追究党组织负责人或组织委员的责任。
应当追究党组织负责人或组织委员的责任。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还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