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推迟讨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只有当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转入地党组织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只有当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转入地党组织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原则上作为流动党员是可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建议与学校协商。
建议与学校协商。
建议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出具流动党员证,按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社区党组织生活。
无需行文,支部根据审查人的政治审查材料,向上级党委写个《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即可。
为便于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退休后组织关系应当转到经常居住地党组织。
居委会/街道作为居住地组织,如果熟悉情况,出具政审材料也无妨。
“党员双报到”是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到所在地社区报到,实行共驻共建;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
各地执行的时间不一,一般是由地方党委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如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发文。最早是2013年6月四川省广元市首先提出来的。全国层面好像没有统一的规定。
各地执行的时间不一,一般是由地方党委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如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发文。最早是2013年6月四川省广元市首先提出来的。全国层面好像没有统一的规定。
有人事档案,且已转为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应当归入人事档案。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