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到你发展党员所在支部和党委将所有发展时的会议记录全部找到,并要支部、党委盖章,你现在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承认这些记录真实有效,开会研究讨论,报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后,补申请书、志愿书。
先向上级党委打补选申请报告,同意后报候选人,上级党委同意候选人后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同意后正式任命。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所以只能使用部分,不宜结余太多
所以只能使用部分,不宜结余太多
那就只能现支部做出延期转正决议,转正延期,但延长期限最短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应该纳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到你发展党员所在支部和党委将所有发展时的会议记录全部找到,并要支部、党委盖章,你现在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委承认这些记录真实有效,开会研究讨论,补申请书、志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