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建议咨询有权限撤销、重组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
来自:  江西宏泰3个回答提问者:  楼台烟雨  2021-12-30 09:43
原则上,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但依然还是要遵循上级党组织的回复办事,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
来自:  江西宏泰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y6emj  2021-12-30 09:55
党章明确规定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发展细则明确强调是~期满。如果提前转正无疑就是在违规发展!
来自:  江西宏泰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fb26t  2021-12-30 10:31
如果单单是遗失了入党申请书,而不被承认党员身份,这个理由似乎不成立,关键是后续的发展流程是否规范合格;因为后续的发展流程资料中都有足以证明你曾经是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否则怎么进行的下去?建议在党组织认可的情况下,补齐入档。
来自:  江西宏泰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gu9nk  2021-12-30 11:44
必要时,可以开具纸质介绍信~
来自:  江西宏泰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3oyf7  2021-12-30 14:38
  2004年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自2004年10月1日起使用,1983年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同时停止使用。
  2004年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印制规格如下:
  1.以16开(260mm×184mm)白色80克胶板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封面党徽套红印制,规格为32mm×32mm。

来自:  江西宏泰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yswve  2021-12-30 15:01
谢谢楼上各位老师的解答
来自:  江西宏泰6个回答提问者:  江西宏泰  2021-12-27 11:1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来自:  江西宏泰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lr5qu  2021-12-29 09:51
如果是按发展细则规定:处罚期“满5年”~,经党组织考察后,上级党组织批准发展转正的,为什么要处理?
来自:  江西宏泰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sjxsb  2021-12-29 10:45
  参考《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

  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六条 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委委员一般15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国有企业党总支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

  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九条 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第十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来自:  江西宏泰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y5hw7  2021-12-2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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