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是指未到会党员的意见吧,第一,会议记录中要有明确的记录体现。第二,如果有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汇总表的,应该在汇总表是有体现。第三,支部应该保存好原始票决的原始票根备查。这些如果都有,漏写应该是问题不大的。
原则上,下级必须服从上级,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及时反映,但依然还是要遵循上级党组织的回复办事,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就是这样规定的。
党章明确规定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发展细则明确强调是~期满。如果提前转正无疑就是在违规发展!
如果单单是遗失了入党申请书,而不被承认党员身份,这个理由似乎不成立,关键是后续的发展流程是否规范合格;因为后续的发展流程资料中都有足以证明你曾经是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否则怎么进行的下去?建议在党组织认可的情况下,补齐入档。
2004年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自2004年10月1日起使用,1983年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同时停止使用。
2004年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印制规格如下:
1.以16开(260mm×184mm)白色80克胶板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封面党徽套红印制,规格为32mm×32mm。
2004年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印制规格如下:
1.以16开(260mm×184mm)白色80克胶板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封面党徽套红印制,规格为32mm×32mm。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如果是按发展细则规定:处罚期“满5年”~,经党组织考察后,上级党组织批准发展转正的,为什么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