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作为非公企业党组织属于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为三年。
党费收缴比例应该是只有一个标准,具体可参阅《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一般要求是6个月以上,主要是看个人现实表现+群团组织推荐意见+支委会综合考评通过
国企未设立支委会,应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落实该企业“三重一大”及其他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