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通常应该是与人事档案一并管理的,建议先咨询一下管理原单位的上级党委。
根据党章,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过党组织也有一定的提醒义务,组织关系未转出,原党组织仍有管理义务,建议积极对接原部队党组织询问是否可补交党费,转出组织关系。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不满7人的党支部不能设支委会,也不能设一个书记一个委员。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在不影响支部日常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党支部名称和公章没有必要更换。
在不影响支部日常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党支部名称和公章没有必要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