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情况下可以转入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党组织,开展后续培养。
待正式处分文件下达后,党组织会议讨论后,免去其党内职务,(但若处分较轻,可能不涉及到党内职务调整)
单位每年均应按比例划拔党建工作经费,不建议向党员本人收取活动经费。
一般应为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公章(如:党委、党总支的公章),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党支部盖章。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建议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说明材料。同时,个人自传需要补充完善。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建议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说明材料。同时,个人自传需要补充完善。
一般主题党日是理论+实践;即室内外的理论学习、研讨交流,同时可结合实际开展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等。
党建活动经费(通常又称为党建工作经费)一般用于各单位的大党建类:活动、会议、培训、参观、考察、奖励等必要的支费用支出,如购买书籍、党建活动室有关必要设施等也是可以的,确因党建工作需要,可以使用党建活动经费。
可由新单位党组织接收后,适当延长考察时间(并非指一定要延长半年或一年)。考察内容由新单位党组织统一填写。后续再办理近期转正手续。
若因党支部党员人数或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增加,需要增加委员时,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候选人经党支部委员审议通过后,上报党委审批,再履行选举流程即可。
可以暂时保留党小组,便于其就近过组织生活。若长期无法补充,可以取消党小组,由党支部统一组织线上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