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然只能在所在党组织中使用。党组织关系不在本单位的党员不能干预本单位党组织事务。这是常识问题。
来自:  兰舟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tjx71  2020-11-19 08:38
可以。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以更换。
来自:  兰舟7个回答提问者:  六六妈  2020-11-19 10:4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固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也就是说,正式党员超过7人的党支部就应设立纪检委员。
来自:  兰舟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vsb3c  2020-11-19 11:48
各地应该有各地的要求和标准。简单介绍一下我所在县市的要求:
1.因党组织管理不善遗失的,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出具档案遗失情况说明;因党员个人原因造成遗失的,由个人向现在所在党组织提交补办申请;
2.所在党工委向党员入党时所在党组织通过派员、发函等方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查找入党时的会议记录、决议、批复、入党时党组织负责人证明材料等原始材料;
3.所在党工委根据调查情况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认其党员身份,向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提交认定党员身份的申请,写明入党和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入党时党组织名称等情况;
4.组织部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批复;
5.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组织部门在“备注”栏填写情况并加盖印章,按要求存档。
来自:  兰舟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grv7v  2020-11-19 16:19
根据《党章》第五条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来自:  兰舟4个回答提问者:  田旭阳  2020-11-19 16:46
《入党志愿书》作为体现党员发展程序、认定党员身份最重要的书面依据,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和破坏纸张。建议在相应位置使用添字符号。
来自:  兰舟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ju4yl  2020-11-19 17:04
预备党员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党员本人提交转正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时要说明情况。转正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另外,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期转正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单位改革成立临时党组织时,就应该考虑到党员发展的问题,提前或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而不是等待问题出现了再来想怎么解决!
来自:  兰舟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2op85  2020-11-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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