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组(党委)成员。
  国有企业党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乡镇党委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
  站内解释链接:民主生活会
来自:  hujz13个回答提问者:  学无止境  2024-03-11 17:51
  1个人的党支部应及时撤销,并与相邻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来自:  hujz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p9qie  2024-03-11 17:20
实践中,每个党支部的要求和认定标准并不相同,没有统一的做法,建议咨询所在党支部。
来自:  hujz8个回答提问者:  学无止境  2024-03-11 17:24
可向覆盖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来自:  hujz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zivjg  2024-03-11 17:26
根据现有规定,只有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6t25e  2024-03-11 16:40
补选适用于委员调离后,补充委员进来,不改变原职数;增补适用于支部人员增加较多或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增加委员数。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z7rn0  2024-03-11 16:43
  党组织关系不在该支部,在该支部是没有被选举权的,自然不能当选支部书记。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来自:  hujz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gguhx  2024-03-11 14:51
需根据情节来判断。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来自:  hujz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gvo0p  2024-03-11 10:18
改设后应该尽快完成第一次党委选举。从召开大会选角之日起算。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tghih  2024-03-11 10:54
  根据“盗窃免于处罚”的描述,初步判断是违法行为,暂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受到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phbnb  2024-03-1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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