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建议严格按法规执行即可。
1.6月毕业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回居住地(描述中的户籍地)。由于计划9月入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注意核实编入的党支部,与所在党支部沟通及时安排联系人(做入党介绍人的工作)。若成功入伍,及时转走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安排推迟讨论转正问题即可。若未能入伍,也能合理合规在居住地继续发展党员流程。
2.档案照常转回户籍地相关部门,若成功入伍,一次性正常调走即可。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青山  2024-03-25 19:23
可以到村的上一级党组织(乡镇、街道党组织)查询组织关系是否成功转移过来。
若毕业时已转进来,再查询具体编入了哪个党支部,进而做下一步处理。
若毕业时未成功转入,请寻求学校党组织的帮助。
特别提醒,请尽快联系并及时处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6rb6p  2024-03-25 18:00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来自:  hujz7个回答提问者:  大爱无疆  2024-03-25 17:53
  党员的档案既不能放在党支部也不能放在党总支,一般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无人事档案,可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党总支书记作为一名党员,也应编入唯一确定的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员章程》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来自:  hujz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izatc  2024-03-25 17:21
流动党员的党费可以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也可以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来自:  hujz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03ghn  2024-03-23 05:00
  支部层面设2名副书记没有政策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来自:  hujz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xo6i1  2024-03-25 12:14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pe71x  2024-03-25 11:05
以所在党组织的具体要求为准。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来自:  hujz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3h391  2024-03-25 12:24
符合优秀的标准,是可以评为优秀党员的。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来自:  hujz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npkf8  2024-03-24 17:24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替换离职的培养联系人或由剩下的这名党员继续培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来自:  hujz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xe00a  2024-03-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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