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站内解释链接:如何处理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问题?
来自:  hujz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19ns1  2024-04-08 15:13
合规。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来自:  hujz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sxq5z  2024-04-08 11:57
不计入。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9upvy  2024-04-08 10:44
如果培养没有中断,可以接续培养教育。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来自:  hujz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voqga  2024-04-07 17:32
以拟转入党组织的具体要求为准。实践中,多数党组织会先核查党员档案,确认党员身份无误后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来自:  hujz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uydwk  2024-04-07 11:30
  应在工作的村党组织入党。对于违规入党的人员,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v450i  2024-04-06 20:07
所述“老党员”似为地方性做法,需以所在地组织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6syrg  2024-04-02 11:44
  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咨询所在单位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原因,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向其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来自:  hujz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bloyr  2024-04-02 16:30
可以。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来自:  hujz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jtnyp  2024-04-02 16:39
  应当转入长期居住地。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来自:  hujz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fw0ee  2024-04-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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