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同志您说的有些模糊,支部可以兼任。但具体请往下看:
根据党章有关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1.党总支纪检委员一般应由同级副职干部兼任,或者由专职政工干部兼任。党支部纪检委员要由党性原则强的党支部委员担任或由党支部书记兼任。
2.党支部书记如果是部门行政正职兼任的,纪检委员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兼任。
来自:  启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cvvlq  2020-06-24 11:45
如果是按期转正,是以预备期满之日作为转正时间的。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未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起。”
一般情况下支部大会开会的时间可能会晚几天,报上级党组织批复也需要时间,而一般会以讨论和上级批复都会是按期转正,所以预备党员转正时间,应当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之日。
来自:  启宇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m5nim  2020-06-24 12:02
同志这样说太模糊了呀,可以考虑这么办:组织介绍信先不写抬头。拿到转入地再写。
来自:  启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lk2ij  2020-06-24 10:31
那要看您是否打算延长预备期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不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是在有的方面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仍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至于不是预备党员个人原因,党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时间超过了预备期时间,以党支部大会决定按期转正为准,不属于延长预备期。
来自:  启宇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3w56f  2020-06-24 11:14
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公示。是在预审之后、支部大会之前。
具体时间节点:
公示开始时间为预审请示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未发现问题,公示反映的主要问题填无;公示结论填未发现问题,同意;落款日期:公示结束后一天。
来自:  启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dgzyz  2020-06-24 11:15
应由原单位提供。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按照您说的情况,应该是已经脱党了。但是组织关系未转出,都是属于原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建议去积极联系原单位,若原单位依然不予证明,建议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来自:  启宇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g6mps  2020-06-23 21:29
先公示、再转正。
来自:  启宇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epkh6  2020-06-23 22:44
这个得先说所党费的各种用途:
(一)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使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或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 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杯、奖状、奖牌、奖章、奖品、荣誉证书的费用,表 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 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品的费用。(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受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同志您说的情况是慰问非党员,原则上是不行的。
来自:  启宇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ogxnu  2020-06-23 12:13
应该是认可的,贵公司既然让您进行补充,首先是认可您的党员身份,才会让您进行补充的。
至于转入公司时说档案材料齐全,可能只是检查了《入党志愿书》,因为材料统一存放,一人一个档案袋,丢失部分材料不太现实,可能当时缺失部分材料没有发现。
建议积极和公司党组织沟通,了解缺失哪些材料,怎么补办、由哪里补办,拿不准的也可以在共产党员网进行发帖提问。
来自:  启宇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fvm3m  2020-06-23 12:35
纪检监察人员属于党务工作者,可以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来自:  启宇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q22d4  2020-06-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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