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 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题,党委只对书记、副书记人选上党委会讨论并下批复。
如题,党委只对书记、副书记人选上党委会讨论并下批复。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如题,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如题,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根据党章,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不按时缴纳党费,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一般来说,支委会议题都有上会前的审批程序,严格上讲是有问题的,支委会就怎么能这么掐点研判到有这个议题?
1.部分地区确实有网址,比如北京、山东,具体要看当地,如果人事档案挂靠人才市场的,也有可能通过当地人才市场官网查看到。
2.如果不是上述这些情况,建议你去交党费的地方,找相关工作人员查询。
2.如果不是上述这些情况,建议你去交党费的地方,找相关工作人员查询。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