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四条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先由基层党组织调查核实后,出具处理意见,经党员大会同意后,报隶属关系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未成立支委会的,应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应采用隔日公示,也就是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如果研究的事项里面有业务工作,自然需要记录。但是“三会一课”是党内的政治生活,不可能全部都是业务,根据你们自己的议事规则等制度,需要在“三会一课”体现的事项,肯定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