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啊。支部工作条例第十八条,一年一次,根据评议情况确定评定意见。
来自:  莲花先锋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pqbgn  2019-12-19 18:29
      没有明确规定,只有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涉及干部个人信息重新认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就提到发现问题后要查核并核准。建议可以根据志愿书内的相关人员、单位来证明,证实曾经确有申请书、转正申请,再补写好一点。排除了入党程序是否符合的问题,又没有影响这名干部的前途(如果真是保管不善遗失,不是他本人造成的,不能由他来承担)。
来自:  莲花先锋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910ll  2019-12-19 17:41
经过搜索,百度百科有解释,引用的是人民网2015年11月25日发表的“中纪委详解党员领导干部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党政机关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中共党员。
二是国有企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型以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以及上述企业中其他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中共党员。
三是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事业单位(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领导班子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中共党员。
此外,已退出上述领导职务、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共党员干部也属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
来自:  莲花先锋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jdq4s  2019-12-19 16:58
支部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已经明确了任务,按照任务定责任,第九条是共同任务,第十条对照类别定。
来自:  莲花先锋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99chj  2019-12-19 17:14
中国共产党+单位全称+委员会,如果区直本局已有党委(假设工商局,名称是:中国共产党XX区工商局委员会),是下设某支部党员超100,名称应该是:中国共产党XX区工商局XX委员会,你的上级党委就是中国共产党XX区工商局委员会,下级就是你的下设支部。
来自:  莲花先锋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se4sy  2019-12-19 16:59
如果这是事实,那么程序违规了,收到申请书之后,支部派人谈话,开会讨论定为积极分子。造成这个错误,肯定是程序不规范。如果只是入党申请书的的时间问题,除非是这名党员的申请书支部保管不善遗失了,4月叫他重新补写支部没有仔细核日期。如果是整套所有材料的申请时间都写4月,那么这个党员不能认定为党员了。
来自:  莲花先锋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on53f  2019-12-19 17:09
严格来说,可以不认可。你的问题焦点是讨论你为预备党员是否符合程序,你是2006年1月申请,2007年7月讨论,期间的2月到7月在乡政府实习,对你考察、讨论接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学校,假设你8月才毕业,你应当主动向学校汇报你在乡镇的情况(说白了就等同出差,你还是学校的人),然后学校讨论接收你为预备党员。实际上你提前离开学校,政府接收你的培养材料,讨论你时,程序肯定不对:一接收马上讨论,讨论接收之前,是哪个支部定你为发展对象,定发展对象时是否指定了入党介绍人?上级党委是否审批?(按照规定,发展对象填写志愿书需经上级组织同意)。
正常应该是你的材料可以接收,然后重新再确定培养联系人(你在学校的培养联系人已经客观上不能再对你考察培养了)——继续培养一段时间——确定你为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同意并发放志愿书,支部指定你的入党介绍人)——讨论接收你为预备党员。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因为2007年时还适用,新细则是2014年实行)第八条、第九条,特别是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你时间卡在这个点上,乡镇按照第八条接收你的材料也不算什么问题,不接收也可以(依据:90年的细则没有规定,2014年的细则有规定学习、工作、生活的地方均可入党,一般按照方便教育培养选择其中一地入党,之所以这么规定,是90年细则实施时虽没规定,实际在学习、工作、生活地入党应当都是可以的,为了不引起疑问,2014年才明文确定)。乡镇接收你之后,没有按照第九条来,程序可以认定不对。应当按照上面讲的:接收材料认可你的积极分子身份——重新再确定培养联系人(你在学校的培养联系人已经客观上不能再对你考察培养了)——继续培养一段时间——确定你为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同意并发放志愿书,支部指定你的入党介绍人)——讨论接收你为预备党员。
来自:  莲花先锋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h4lt8  2019-12-17 22:16
肯定要啊。对于党委级别的委员来说,既要参加所在党委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自评、互评均要参加)。
来自:  莲花先锋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yiixk  2019-12-19 14:43
党代表会议是按照代表所在的层级才能召开的,比如全国党代表,那么能召集他们开会党代表会议的只有党中央,最低镇一级,也只有乡镇可以召集他们开党代表会。而且召集他们必须是同一届同一级别的才可以,参会人员也要达到法定人数,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就是十九大。如果你们高校有全称为"XX高校xx届党员代表",那么就可以召集。这个党代表如果只是你们组织的党员,然后是上一个层级的党代表,你们是不可以也没有召集他们职责和权利,你们只能要求他们:一是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日常的会议,或者以党员代表身份列席支委会(或领导班子会)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x43f7  2019-12-19 08:51
不可以,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基本称职一年内都不能晋升。按理不定等次只有新录用公务员才有这个等次,这个干部定为不定等次应该是不对的,应该是不称职,估计是组织上认为他是失误不是故意才这么定吧。这样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都应该降低一个职务等次,现在不降低已经算好了,怎么还能选拔。
来自:  莲花先锋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v30ya  2019-12-1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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