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正式党员就可以,核查审批阶段,具体由上级党组织“把关”
来自:  江西宏泰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9fuf6  2024-04-10 09:18
首先,俩人是不成会的,所以,不存在会议决策之说,即使有此类情况发生,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决策(确实有紧急特殊情况,且上级党组织知情认可的例外)。
如果这也行的话,那么党章、条例为什么要规定,必须满3名以上正式党员才能申请成立党组织呢?
来自:  江西宏泰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zmv9j  2024-04-09 15:41
1.党组织填写。
2.居住地所在党组织。
3.由党组织寄出。
来自:  江西宏泰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dkn0f  2024-04-09 15:50
可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新书记,也可按照三请示三批复的流程进行补选。
来自:  江西宏泰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w5rdd  2024-04-09 16:15
党支部没有公章,书记的签字,还必须加盖上级党总支章(签署意见)或党委公章才有效
来自:  江西宏泰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c81ox  2024-04-09 16:54
所在党支部是由哪里批准成立的,就受哪里的上级党组织管理,就向哪里的上级党组织递交申请和批复
来自:  江西宏泰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utbui  2024-04-09 17:12
原文找不到,建议参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
来自:  江西宏泰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utbui  2024-04-09 17:15
既然因公司架构调整,党小组党员归属部门已变化,那么就应该由各党员新归属部门党组织讨论研究,是否需要重新设立获划入党小组,不存在更名程序之说
来自:  江西宏泰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x1yxo  2024-04-09 17:39
因为支部工作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来自:  江西宏泰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pwxp2  2024-04-09 17:44
应该是没有所表述问题的明确规定
来自:  江西宏泰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yxytr  2024-04-0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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