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不一定是在上级党组织下文后才召开,可以根据支部需要自行组织开展。
来自:  鱼忆江南好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mgdig  2020-04-09 09:25
临时负责人。临时召集人一般是指临时召集人员进行开会的的人。支委会选举是一系列的程序,所以应当是临时负责人。建议联系上级党委进行确认。
来自:  鱼忆江南好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oqwi4  2020-04-10 09:06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如果成立了党支部,是需要选举产生支委的,支部书记一般是开支委会进行等额选举的。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来自:  鱼忆江南好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b0eue  2020-04-10 10:26
另有规定指的是除了纪律处分条例外的文件中关于不得入党的规定。
来自:  鱼忆江南好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rxhfr  2020-01-15 17:14
中央纪委官网的视频专栏中有很多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片,例如廉政中国、国家监察、巡视利剑等。
此外各地纪委都会录制教育片。
来自:  鱼忆江南好4个回答提问者:  萝卜缨子  2020-01-16 10:40
大额资金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个是需要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
来自:  鱼忆江南好6个回答提问者:  YuanY703  2020-01-15 09:36
不能直接不通过或者建议上级党委给予处分。
建议:1、对于未过半数的原因进行分析,是否是因为没有明确的向党员传达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相关学习,让党员明确为什么要给予响应的处分等。如果是因为沟通工作做得不到位,应暂停会议,对会议议程内容进行修正后再次召开。如果确实因宗族关系问题,且经过沟通教育还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组织按照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来自:  鱼忆江南好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hbd6y  2020-02-16 11:07
处分影响期需要严格按照处分书上的生效日期进行计算。
来自:  鱼忆江南好5个回答提问者:  会飞的鸵鸟  2020-02-20 10:40
非党员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这是不行的。党的工作是具有高度政治性、专业性和保密性的。有关规定对党务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根据党性的有关释义,这要求这个党务工作者必须是中共党员,不然不适用于党性这个基本条件。
因此非党员是不能从事单位的党建工作的。建议向组织反映并进行更换。
来自:  鱼忆江南好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eznhx  2020-03-10 15:45
根据自贡市纪委的有关文件,留党察看恢复党员权利的程序包括:
1.提示告知,一般期满前30天,党员所在党支部的党委以书面告知所在支部。支部在收到告知书后3日内书面告知党员。
2.本人申请,收到支部告知书后7天内向支部提交申请、思想认识工作表现及今后打算的书面材料。
3.考察公示,收到党员书面申请后7天内对其进行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
4.支部讨论,公示期满后,支部在10天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5.审批决定,支部大会后7天内,支部将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6.备案存档,党委纪委存档备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将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存入党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地方可以参考当地纪委的相关文件。
来自:  鱼忆江南好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d6h7u  2020-03-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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