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员培训一般是指为进一步加强新党员教育和管理,提高新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新党员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所组织的预备党员集中培训。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因此您的党籍材料应当放入您的人事档案中。
因此您的党籍材料应当放入您的人事档案中。
建议再次核查人事档案中的党籍材料,通过入党志愿书、培养记录表的信息核查和还原入党过程情况,找到相关信息资料后按图索骥和对照当地组织部门的要去进行相关材料的补充。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规定: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地和接收地的党组织,都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不脱离党的组织,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员流入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在验明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当地或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地和接收地的党组织,都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每个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不脱离党的组织,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员流入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在验明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当地或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