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啊,比如2008年4月的《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还有针特定领域的,如2008年6月的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担任上市公司(省略一串字)的通知 。建议到地方档案馆去找一找,然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必要可请教纪检或组织部门。
如有留党察看等处理的无选举权的应不发放。
选举是原则在发选票前应当再次清点人数,以免退场或者新进人员(有的人员到场侯发选票前中途有事,人员走了),并将人数做好报告,符合发放条件,以实际人数发放。
这个不应当成为换届选举,不清楚的建议请上级党组织明确。
你这个比较具体,1990年8月1日出了《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里面明确积极分子一年以上的时间(第九条),1974年的情况建议你到档案局,找找之前的文件规定结合党员当时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充分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