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被采纳的答案
又是你上次的问题啊。上次回答你了,征求这个群众对积极分子的意见,是可以不用开会的,设置一些表格让群众填写就可以了。如果你们要开会,是应该让党员参会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因此这个座谈会应该称之为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不是单一的群众座谈会。同时在会上增加培养联系人发表意见这个议程。你们不设党小组,就不用党小组长发表意见了。
来自:  莲花先锋4个回答提问者:  136055288284598  2020-05-21 16:15
查清事实,综合考虑,区分对待。一是看当时被行政拘留的原因是什么?是何种事由?  二是该发展对象对曾经被拘留的历史是否如实向组织汇报过?还是组织通过审查才发现的?三是该发展对象对错误的认识?现在党内外群众对其风评如何?一贯表现如何?
按照发展党员细则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先进分子”的界定,就是靠党员推荐、群团推优,一贯表现、尊章守纪情况等等。
所有就需要组织查清事实,综合考虑,区分对待。如果错误不是很严重,现在表现很好,群众也认可,经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应该是可以的。
来自:  莲花先锋3个回答提问者:  139968563995739  2020-05-21 14:11
既然不设委员会,就没有支部大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之分,其实都是支部党员大会,你为何分两种叫法。不设委员会一般是党员不足7人。这样的支部没有三会一课,只有一会一课(党员大会、党课。组织生活会另说)。按理党小组会、支委会都是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那么你们支部就是每个月至少一次党员大会(等同党小组会、支委会应该有内容如学习,讨论研究决议等)、每季度一次党课。因此任何必须通过支委会会议决议的事项,你们必须开党员大会决议。
你的问题1:积极分子转发展对象,必须支委会决定报党委备案。那么你们就是党员大会决定报党委备案。(不分什么支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了,都是全体党员的会议,统称党员大会)。
问题2:一个会而已,是你们定为两种两个会分先后。
3:可以连续开会,不能并为一个会。即两个会议记录,名称不一样。党员大会讨论转发展对象。群众座谈会归群众座谈会。如果你说的群众座谈会是为了征求群众对该积极分子的评价意见,可以不用开,党员大会前征求意见即可。如果是其他工作的座谈会,最好和党员大会分开记录。党员大会是做决议的,参会表决的都是党员;群众座谈会有群众参会,因此不能当成一个会议两个议程。
来自:  莲花先锋4个回答提问者:  136055288284598  2020-05-20 17:29
可以啊。我们支部就有这样的回村退休党员。只是上级党委对这类党员的分类定为“回村生活的退休党员”,不是定“农村党员”。(上级这么分类是便于对困难党员的认定,党费的收缴等)。是否可以转回看你们当地的组织部门有没有规定。
来自:  莲花先锋2个回答提问者:  155778951772408  2020-05-20 15:40
这种情况不是因为未能及时开会而导致的吗?做出延长预备期的决定也是需要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才可以的。所以这种情况应该叫做不可抗力推迟。只要条件允许开会了,马上开会讨论。如果你高校支部称之为延长预备期,是错误的。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因此延长预备期是指尚不具备党员条件(也就是继续考察和教育不合格)。
来自:  莲花先锋7个回答提问者:  131890780285419  2020-05-1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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