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被采纳的答案
1.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如果园区是出于这一方面考虑,是合理的。
2.但成立支部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要遵循“三报告三批复”的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建议先和自己公司反馈党内相关规定,由公司出面协调!在支部成立前的时间,由园区暂为接收或暂时在留在原公司。
来自:  阿树2个回答提问者:  158274553409930  2020-01-10 16:04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21条明文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所以,建议进行补选;如果任期快到了,可向上级党委申请提前换届,按照换届程序进行选举。
来自:  阿树6个回答提问者:  184082875466182  2020-01-07 11:05
发展党员的名额是指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名额。吸收培养积极分子当然可以
来自:  阿树9个回答提问者:  191139030823764  2019-12-25 15:49
1.预备期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毕业时间在2019年7月,也就是其中8个月的转正考察期是在学校,所以学校说的“你离开学校有这么久了,学校没有办法考察你的,所以也没办法给你转正了”的说法行不通,起码也要出个这8个月考考察期的考察情况和意见给新接收的党组织;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明文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 ( 劳动 ) 部门所属的人才 ( 劳动 ) 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所以,一开始你老家党组织不接收这是违反规定的,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情况,将你实际遇到的情况,及你本人的确在处理这件事情的证据,还有各单位的说辞等准备好,请求上级部门予以帮助。
来自:  阿树4个回答提问者:  151965274223287  2019-12-25 15:49
1.申请入党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所以,是群众是团员都没有影响。 2.推优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所以可以采用党员推荐的方式。 3.产生人选后,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所以,支委会同意后就能确定为积极分子,但是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来自:  阿树9个回答提问者:  159918998562559  2019-11-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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