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被采纳的答案
1.对于聘用人员,其收入通常是计算总额或薪酬包干;
2.虽然不能区分具体的岗位薪酬、月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但在计算时,一定要将高温、取暧、交通等补贴,加班、一次性个别奖励等进行区分,在计算时,将此类费用减除后再进行计算。
3.建议与财务人员进行对接,在包干制的情况下,尽量将应减除的费用减去后,再确定基数。
来自:  桃子2个回答提问者:  185637278069014  2020-05-28 09:13
此类过程性时间太长,已将近1年(2019年6月-2020年4月),建议党委按支部实际上报材料的时间来确定,在批复中,明确写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起始时间。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138910711051597  2020-05-27 16:55
1.原单位党组织,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期间全部材料装入档案后,再交由新党组织进行后续考察与培养。
2.新党组织,应当重新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后续培养。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151259222034800  2020-05-25 16:3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您于2014年6月转为正式党员,至于如何认定,由现党组织结合党内规定,研究后决定,建议咨询所在党组织。
来自:  桃子1个回答提问者:  198858395409322  2020-05-23 15:41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因具体情况,前期12月申请转出,在受疫情影响,接收单位未进行接收,且已经更换工作单位,需要重新转接时,应当由原高校负责重新发起转接(省内网上直转,跨省的开具介绍信),如果找不到原转接记录,将党员信息补录后,再重新开具介绍信进行转接。
来自:  桃子1个回答提问者:  177140579954276  2020-05-24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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