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Lafite
lv 5
发布于:2024-08-21 09:05
根据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不能建立党支部。
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足3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不超过6个月就能增加党员到3人或3人以上的情况下,可报请上级党组织同意,保留党支部;但是,这样的党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重大问题。
如果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该党支部,将党员编入邻近单位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