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党费交纳问题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转出党组织在党费交至时间一栏填写的时间晚于介绍信开出的时间,且两者之间相差超过3个月,据了解因转出党组织工作单位特殊情况,党费确已交至介绍信所列时间,在接收该党员时,应如何处理?后续该党员是否需要重复交纳相应时段内的党费?
网友的回答
接收党组织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遇到党费交至时间与介绍信开出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应与转出党组织进行充分沟通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同时,确保党员无需重复交纳已交纳的党费,并更新党费交纳记录以维护党费交纳的连续准确性。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8-15 11:17
不用重复交纳,接收方通常会以介绍信写明的缴纳日期为准,按时收缴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8-15 10:34
不用重复交纳,转出党组织和转入党组织协商,确保不漏交不重复交。
Lafite
lv 5
发布于:2024-08-15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