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来的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怎么办?
我单位今年新接收一名人员,该同志是在高校入的党,后考入地方事业单位,今年考入我单位,因为在审查党员档案中发现程序问题,组织关系未接收,还在事业单位中。
档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根据积极分子培养簿,该同志2016年11月被定为积极分子,而培养联系人的入党时间为2017年4月和2017年11月;先参加的发展对象培训,后被支部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先通过的发展对象(5月16日),再进行公示(5月16日至5月22日),5月21日就被支部接收为预备党员;
《入党志愿书》落款日期均未填写等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各位:一是当前该同志党员档案已转递至我单位,组织关系尚未接收,我单位目前是函询高校(入党地方)还是之前单位(组织关系所在地方);二是需要对该同志入党进行考察,考察后不予认定党员身份或是认定为党员,应由何地开具材料;三是上述发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是否高校党委出个证明材料就可以认定的。谢谢!
网友的回答
您单位目前是应该函询高校(入党地方),对于审查档案提出的问题,要求其作出合理的解释或者补充相关材料或者手续,对于之前单位(组织关系所在地方)也应该函询一下,是否审查过该党员档案,是否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出具其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思政和现实表现的情况说明。
根据高校(入党地方)提供的回函材料和上一家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规范和程序,是否仍旧符合党员条件,最后由本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党员身份或是认定为党员身份的决定。
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作出的证明材料,还不足够认定其党员身份,还得需要现单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最终作出决定。
根据高校(入党地方)提供的回函材料和上一家事业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规范和程序,是否仍旧符合党员条件,最后由本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党员身份或是认定为党员身份的决定。
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作出的证明材料,还不足够认定其党员身份,还得需要现单位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最终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