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以下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以下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016年10月份在A单位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2017年10月份转为发展对象,2018年8月人事关系调整到B单位,2018年11月考公务员到C单位,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因工作需要继续在A单位工作,未去B单位,但工资关系在B单位,2018年10月在A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是否有整改措施?

12371网友7i72tv

lv 1

发布时间:2024-07-24 17:46

浏览2031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1、2016年10月份至2017年10月份转为发展对象是否满足“一年”以上的要求?
2、“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因工作需要继续在A单位工作”,期间A单位是否与B单位党组织有过沟通(同意?)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7-25 10:2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如果在2018年8月人事关系调整到B单位时,及时和B单位党组织汇报了本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身份;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因工作需要继续在A单位工作,未去B单位,如果也征求了B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留在A单位接续培养和发展,入党前A单位也征求过B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这种情况不应视为异地入党的。


只是,2018年10月在A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2018年11月考公务员到C单位,涉嫌突击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2371网友9qo6ko

lv 9

发布于:2024-07-25 10:0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