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程序不规范,能不接收组织关系吗?如何协助其解决?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我单位现招录一名人员,在接收其组织关系的时候,发现其入党程序不规范,档案显示:该同志于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就读于高中。2006年2月14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06年3月7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08年7月14日列为发展对象,2008年7月18日被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2009年5月20日在大学里面转为正式党员,毕业后又将组织关系转入某单位继续参加组织生活,存在以下问题:
1、递交入党申请书时未满18岁(实际15周岁);
2、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3个月(实际只有21天);
3、该同志已于2008年6月份高中毕业,在2008年7月18日还发展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4、预备期未满一年提前转正。
现在高中发展的党组织已做了情况说明,但不是审批基层党组织出具的说明,说明的理由不充分,现在我单位以入党程序不规范,未接收该同志组织关系,该同志觉得他已经在大学里转正了,也参加了其他单位的组织生活,党员身份是被认可的,觉得不接收该他组织关系不合理?我应该如何协助他本人解决问题?
网友的回答
2004年至2005年期间,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没有明确必须年满18周岁,对其中未满18周岁发展入党的,要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妥作处理:如果入党手续完备,并已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够完备,但已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予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