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否属于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情形?
我十年来经历3个单位。2015年4月在某镇机关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训教育和考察,2016年4月本来可召开党支部确定我为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党员,但2016年5月初因我要参加选调到其他单位,2016年6月镇党支部经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发展我为预备党员(与发展对象一年培养延长一个半月)。2016年8月我选调到另一个乡政府工作,县委组织部经审核接收我为预备党员,并按时在乡党委转为正式党员,后任乡党政办主任多年。2023年9月又选调到市级单位。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情形,是否需要重新入党?谢谢!
网友的回答
党组织对工作岗位即将变动的发展对象,要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入党手续。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党委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如果说原单位镇政府和现单位乡政府属同一县域内,都归该县委组织部管,都是该县域内的发展党员指标计划,原则上是可以的。
Lafite
lv 5
发布于:2024-07-18 10:31
如表述情况“2016年6月经镇党支部经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2016年8月我选调到另一个乡政府工作,县委组织部经审核接收我为预备党员,并按时在乡党委转为正式党员”,个人认为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毕竟发展流程都是经当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的,与“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单位”发展为预备党员一般不办理的情形显然是有所区别的。
江西宏泰
lv 10
发布于:2024-07-18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