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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组织关系跨省怎么转接呢?

我们是山东省内的企业党组织,今年我们新入职的大学生,有很多省外人员,他们有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这些人员的组织关系怎么转接呢?

12371网友zg08ez

lv 1

发布时间:2024-07-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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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对于山东省内企业党组织新入职大学生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组织关系问题,主要是通过材料转交和接续培养的方式来处理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给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确保培养教育时间的连续计算。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7-1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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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还没有取得党籍,涉及不到组织关系转接。
学校党组织要及时将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
已落实工作党委且工作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审查其转来的培养教育考察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其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对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重新为其确定培养联系人,并纳入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做好接续培养工作。

Lafite

lv 5

发布于:2024-07-1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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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一般不涉及到组织关系转接的,只是把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材料交到企业党组织审查,合格的,予以承认积极分子资格,接续接受企业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培养教育考察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12371网友9qo6ko

lv 9

发布于:2024-07-1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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