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查阅材料,发现政审材料盖章有误,应如何处理?
政审期间发展对象(目前已转预备)的父母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签订的合同单位无党组织,用工单位给盖了章,用章为“XXX地派出所”,但位置盖的是“上级党委盖章”处,且无再下一级。前期与这位预备党员沟通中了解,父母所在用工单位系统中是无二人信息录入的,故其上一级单位也无法为其政审材料进行审批,在发函时单位说明过。
但我们这里目前要求必须两章准确、信息齐全,现在该如何处理?
网友的回答
派出所只能证明有无犯罪记录;如若工作单位无党组织应在居住地党组织或户籍地党组织政审。
雾
lv 6
发布于:2024-07-15 10:18
“父母所在用工单位系统中无二人信息录入”,这是什么意思呢?父母二人均是党员吗?用工单位也有党组织吗?还是用工单位没有父母二人的劳务合同关系的信息?上级党委盖章处用章为“XXX地派出所”,只是无犯罪证明,需要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或户籍地党组织开具政审材料的,如有必要可进行补开。
政审反馈的材料加盖党组织印章而非公章;而且一般都是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开具政审材料。以上仅供参考。
曹盼盼
lv 2
发布于:2024-07-1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