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书记设置是否受领导职数的限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规定“设立党委的单位一般应当设立纪委,并按照所在单位领导副职配备纪委书记。”《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181号》“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应各核定1名党组织专职书记和专职副书记职数,党员行政主要领导人一般应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的,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按所在单位领导副职配备,相应核定1名领导职数。”
请问:
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对区(县)所属事业单位是否适用?
2、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是否可以设立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3、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是否可以直接决定?
4、事业单位党委设立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纪委书记,纪委书记是否受单位领导职数限制,如,未设置纪委书记职数,能否设置纪委书记?
5、事业单位按规定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的,专职纪委书记按所在单位领导副职配备,其职数是否要与行政领导职数分设,能否占用行政领导职数来设置,如,将行政领导职数挪给纪委书记?
6、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专职书记、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是否要与行政领导职数分设,能否占用行政领导职数来设置,如,将行政领导职数挪给党委专职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