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前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毕业后如何继续发展?
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被校党委批准为发展对象,因列为发展对象后在校时间不足半年而未发展为预备党员。入党资料已随高校毕业生档案邮寄到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请问发展对象能保留多久?后续需要做哪些工作?
网友的回答
一般政治情况超过半年就发生变化了,个人认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短期集中培训的期限是一年。
后续需要新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
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239条,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接受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第131条,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1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后续需要新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
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政策解读”239条,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接受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第131条,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1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因列为发展对象后在校时间不足半年而未发展为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024年1月被校党委批准为发展对象,在校时间还是三个月开外的,本来是可以在校继续发展入党的。目前需要本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说明本人的入党情况,请及时审核积极分子材料,接续培养考察;根据本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和单位是否建立党组织,把积极分子材料从人才中心调出后上交到本人工作单位党组织,或者常居地党组织,接续培养考察。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024年1月被校党委批准为发展对象,在校时间还是三个月开外的,本来是可以在校继续发展入党的。目前需要本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说明本人的入党情况,请及时审核积极分子材料,接续培养考察;根据本人是否落实工作单位和单位是否建立党组织,把积极分子材料从人才中心调出后上交到本人工作单位党组织,或者常居地党组织,接续培养考察。